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安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科技安全制度建设,强化重点产业供应链安全保障,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提高科技安全治理水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