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作用。

设立支持分担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的市级资金池,有条件的区可以与市级资金池配套出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