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鼓励商业银行建立聚焦科技企业信贷服务的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贷款、商票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业务。

鼓励商业银行结合科技企业特点,依法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