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实验室、科技创新基地或者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