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技术创新新局面。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