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应当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