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服从监督管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