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由国家批准设立。构建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为主、各级人民政府配合、社会积极参与的协同管理机制。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包括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及其分局。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