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使用规范的财务票据。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住老年人膳食、医疗等费用账目,并定期向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公开。

政府投资兴办并运营的养老机构应当将供养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