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五章 服务规范第四十条有效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擅自散布、泄露入住老年人以及相关第三方的信息与隐私,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入住老年人。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