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第五章 服务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保障政府供养老年人入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保障政府供养老年人入住的前提下,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老年人,应当优先收住。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