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层、加宽,增设附属设施等,不得改变外立面、功能和色彩。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