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在地质条件允许的区域,应当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管廊等设施。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排水、电力、通信、燃气、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应当埋设入地,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