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