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领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工繁育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报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