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对各族人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以及民族政策教育。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树立各民族的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