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县城为中心,集镇为依托,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完善城市功能和设施,绿化美化城镇环境,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建设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城镇。

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