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对红色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红色资源的利用应当符合红色资源保护规划,与其历史价值、结构特点相适应,防止危及红色资源安全及破坏红色资源历史风貌。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不当方式利用红色资源。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