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应当即时清理。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