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按照本条例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