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有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并垫付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