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化解途径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当事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下列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一)和解;

(二)调解;

(三)行政裁决;

(四)行政复议;

(五)仲裁;

(六)公证;

(七)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