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十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