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当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税、免税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州财政收入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自治州每年上划中央增值税增量的返还部分,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的照顾。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