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自治州享受国家、省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和其他各项补贴。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