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和金融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自治州享受国家、省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和其他各项补贴。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