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争取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给予优先安排和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