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金融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国家和省下拨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税收返还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等,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