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通用的汉语言文字审理和检察案件。对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制作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汉字。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