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等组成。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由哈尼族或者彝族的公民担任。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哈尼族、彝族所占比例可略高于其人口比例。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