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四条有效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根据本市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