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部分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快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视学前教育,鼓励自学成才,扫除青壮年文盲。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助学,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助学金和奖学金。
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