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享受国家和省、州规定的艰苦地区津贴和其他各项补贴。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