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茨开镇。

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