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扶持发展畜牧业。加强草山、草场建设,发展猪、牛、羊和家禽,保护和重点扶持发展独龙牛养殖。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饲料、防疫、检疫、加工、储运、销售等服务体系,加强畜牧科技队伍建设,引进和推广先进饲养技术,不断提高畜牧产品的商品率。

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