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国防教育,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支持驻自治县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加强民兵和预备役建设,重视边境管理。

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