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发挥自然资源、民族文化、区位优势,实施对外开放、科教兴县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自治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快以粮烟果蔬为主的种植业、以羊产业为主的畜牧业和加工型工业、旅游业以及阿诗玛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第一、二、三产业全面协调发展,逐步建成城市经济带和阿诗玛文化经济带。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