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县内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的合法权益,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