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入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的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设施建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福利事业,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