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到自治县投资开发优势产业,开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