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各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