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京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东兴市文化、旅游、教育、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录用聘用掌握京族语言、熟悉京族文化的各类人才。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