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对在京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