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水源涵养林、自然植被、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花卉苗木农药化肥施用情况和环水库周边、河道两岸纵深200米陆域植树造林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