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河库联网工程,发挥汛期、枯水期蓄水和水资源调度功能,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