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破坏古茶树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茶树管理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