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