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或者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