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和县(市)宣传、网信、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设置专题、专栏,制作有地方特色的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和视听宣传材料,定期开展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