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第二十五条有效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育龄妇女、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服务,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措施。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如已达到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上限,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其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