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自治县行政区域外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从事各类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